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当前位置:北京市
手机号:
密码: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手机号: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新密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密码找回成功

首页-知识产权
产品分类: 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知识产权 行政许可 企业认证
产品名称: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吊销转注销 章证补办 工商年报公示 社保开户 公积金开户 银行开户

手机随时看

专利A的专利权人为B公司。C公司因工作失误,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时写错专利号,错缴了专利A的年费,是否退还?

国家知识产权局 12935 2023-03-10

企帮帮-专业<a href='/product/detail_1308678621.html' target='_blank'><b>代办注册公司</b></a>-<a href='/product/detail_3932001608.html' target='_blank'><b>注册商标</b></a>-企业从0到1整体方案服务商-创业请找企帮  帮

 

  问:专利A的专利权人为B公司。C公司因工作失误,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时写错专利号,错缴了专利A的年费,是否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退还?

 

  答: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和《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1节的规定,当事人缴费时写错专利号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退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予以退还。国知复专[2020]009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上述“写错专利号”的情形,既包括“当事人错误填写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不一致的专利号”的情形,也包括“当事人填写的专利号虽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一致,但是有违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情形。对“是否有违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陈述和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等缴费义务人的信息等客观事实予以认定。经核实,专利A的专利权人是B公司,而不是C公司。C公司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其因工作失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错缴了专利A的年费。因此,可以认定C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年费有违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于其因写错专利号而错缴的费用,经当事人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予以退还。

 

  相关案例:国知复专[2020]0095号。

 

添加企帮帮企业微信客服,获取1对1专属企业管家代办服务

查资讯

海量干货、攻略、一键查询

疑难答疑快速匹配专家1对1解答

业务类型
请选择
联系方式

全面服务

1+N专属服务保障

实时反馈

进度实时反馈

信息安全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交易安全保障

网上交易安全保障

价格透明

全服务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