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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案例教会您捐赠支出跨年如何结转
北京东城国税 8037 2018-03-14
2017年汇算清缴申报在即,新版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了修改,许多财务人员对捐赠支出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一筹莫展,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对其进行一一讲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案例1
A企业2017年利润总额10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某地区失学儿童捐款16万元,自行向灾区捐款5万元。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案例2
A企业2018年利润总额10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某贫困地区捐款11万元。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案例3
A企业2019年利润总额10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某贫困地区捐款15万元,自行向灾区捐款4万元。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案例4
A企业2020年利润总额10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某贫困地区捐款8万元。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总结语
本文通过例举2017-2020四年的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案例,告知财务人员如何填写捐赠支出纳税申报表。需要注意的是,亏损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本年”第3列“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填报按照本年利润总额乘以12%的金额,若利润总额为负数,则以0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