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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帮帮 5257 2019-12-18

  1.企业2018年发放给员工的2017年的年终奖,申报残保金时是否计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答:2018年发放的年终奖应计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企业2019年发放给员工的2018年的年终奖,申报残保金时是否计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答:2019年发放的年终奖应计入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的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中。

  3.在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雇佣在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兼职人员、雇佣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试用期人员、在校实习生、非全日制工作的保洁人员,是否属于“在职职工”?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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