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诸多商家在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monbotte旗舰店中低价大量销售的多款皮带及宣传照片上使用了原告所享有的著名商标作为明显的商品标识,将被告京东及其商户诉至法院,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公司已注册菲拉格慕系列商标,被京东商户侵权
原告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在意大利设立,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奢侈品行业的全球领军企业之一,其享有的SalvatoreFerragamo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尤其生产的鞋子深受电影巨星的欢迎,被誉为“明星御用皮鞋匠”。
并且SalvatoreFerragamo经中国商标局核准,已将系列商标在多个类别进行注册,原告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享有商标权,近日原告调查发现诸多商户在被告经营的旗舰店下大量销售多款产品及宣传照片上使用了原告享有的商标作为明显的商品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京东面对原告警告不作为,亦为侵权
被告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对于其网上交易平台的店铺负有监督责任义务,原告就被告诸多商户在京东处的侵权行为向京东发出了投诉书,要求京东履行法定的约定的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对诸多商户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处罚,但京东拒绝履行法定和约定的管理责任,故意放任、纵容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主观上明显具有恶意。客观上帮助了诸多商户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与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故原告要求被告商户停止侵权,京东停止侵权帮助,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3,316元,同时要求被告在等全国媒体上及在被告商户所经营的旗舰店中公开说明事实真相,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