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当前位置:北京市
手机号:
密码: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手机号: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新密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密码找回成功

首页-创业问答库
产品分类: 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知识产权 行政许可 企业认证
产品名称: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吊销转注销 章证补办 工商年报公示 社保开户 公积金开户 银行开户

手机随时看
Q:

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优先受理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4501 2018-03-23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 (一)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 (二)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 (三)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 (四)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五)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完整、清晰,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合理; (六)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 (七)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所涉及的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有较强的谈签意愿,对预约定价安排的重视程度较高; (八)其他有利于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的因素。”

相关问答

查问答

快速帮您解决问题

疑难答疑快速匹配专家1对1解答

业务类型
请选择
联系方式

全面服务

1+N专属服务保障

实时反馈

进度实时反馈

信息安全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交易安全保障

网上交易安全保障

价格透明

全服务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