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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及以后企业(有纳税人识别号)报销加油发票有什么新要求?

6008 2018-03-14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规定,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需按税务总局的新要求开具,开票日期是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油票具体要求如下: (1)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2)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普通发票(卷式)“数量”栏必录(卷票没有单位选择项,默认数量的单位为“升”); (3)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 (4)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5)发票类型要求按照以前规定执行(除明文要求开具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卷式)的情形以外,其他必须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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